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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五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
2017-11-23 05:27:45   来源: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作者: 唐万荣

  为加强对施工企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项目施工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盐津县工业园区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办、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要求,出台《盐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落实安全强制制度。要求项目法人、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强制制度。

  三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园区出台详细规定,对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技术要求、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施工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突发事件上报、应急事件处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特种作业规范、施工用电、汛期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运用、安全保险、工伤保险、运输车辆、爆破消防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监督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安全检查整改。园区管委会联合安监、园区派出所等部门,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监督,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和抽查,遵循层级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预防保障防护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与服务指导,明确整改范围和目标,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明确纪律责任要求。园区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县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纪律和经济责任,保证园区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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