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的通知
2016-04-05 15:21:55   来源: 文明办   作者:

盐文明办通〔2016〕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驻盐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盐津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盐办发〔2012〕9号)文件要求和县文明委2016年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将命名表彰新一届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为认真做好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经请示县委、县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兴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热潮,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盐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范围条件

  根据《盐津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创建申报盐津县2017-201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具体范围、条件如下:

  (一)创建申报盐津县文明单位的范围条件。

  1.荣获2014-2016年度盐津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科协、县质监局、盐津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盐津分公司、落雁乡党委、普洱镇人民政府、兴隆乡人民政府、中和派出所、落雁派出所、盐井工商所、豆沙工商所、牛寨工商所、盐津县地税局二分局、盐津县地税局三分局、盐津县地税局四分局、普洱雷家岩中心敬老院、中和中心敬老院、牛寨敬老院、普洱镇中心卫生院、中和镇卫生院、盐津三中、落雁中学、庙坝黄草村完小、豆沙镇完小、落雁保隆美泰苗圃希望小学、落雁乡中心幼儿园等32个单位。

  2.正在开展创建申报盐津县文明单位工作的单位。

  (二)创建申报盐津县文明村的范围条件。

  1.荣获2014-2016年度盐津县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普洱冷水村、落雁龙塘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

  2.正在开展创建申报的盐津县文明村工作的村。

  (三)创建申报盐津县文明社区的范围条件。

  1.荣获2014-2016年度盐津县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庙坝聚龙社区、普洱跳桥社区、兴隆仁富社区等3个居民委员会。

  2.正在开展创建申报盐津县文明社区工作的社区。

  三、指标分配

  盐津县2017-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36个,文明村10个,文明社区4个。

  四、评选办法

  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的评选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和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文明办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创建单位特别是文明单位的检查考评必须重点落实以下“八个一”工作,并按150分细化打分:

  (一)一个规划。创建单位必须有三年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5分)。

  (二)一个动员会。创建单位每届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大会,并有县或市文明办人员参与(5分)。

  (三)一个道德讲堂。按《云南省关于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意见》开展相应的活动(15分)。

  (四)一本经费投入台账。创建单位每年或每届建有一本精神文明建设经费投入台账(10分)。

  (五)一套文档资料。参照《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对文档的要求,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创建档案(100分)。

  (六)一个宣传阵地。建有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橱窗或其它形式的宣传阵地(5分)。

  (七)一个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栏。分期选择张贴中央及省市审定的公益广告6—10幅(5分)。

  (八)一份自查报告。每年创建单位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交1份自查报告到县文明办(5分)。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乡镇、村组或社区)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共识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评选办法,参照《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云南省文明村测评体系》、《云南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进行初评,并自愿向县文明办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16年4月11日前书面报送一份A4纸双面打印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电子文档。电话:3035900,电子邮箱:yjwmbwww@163.com

  (二)考核评审。县文明委将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单位,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bet365娱乐、盐津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最后综合公示和考评情况进行命名表彰。

  六、奖励处罚

  按照《盐津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盐办发〔2012〕9号)和《关于转发市文明委<关于明确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奖励的通知>》(盐文明委〔2015〕2号)文件规定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这次创建申报工作作为信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责任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精神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视群众评议和舆论监督,使评选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三)以评促创,推动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广大基层单位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热潮。要鼓励、动员更多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经济参与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

  1.盐津县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申报表

  2.盐津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点击此处下载原文和附件1、2。)

  

    

                                 盐津县文明办

                                 016年4月5日

  相关资料下载:云南省文明村测评体系

         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云南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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