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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公告
2015-07-08 15:28:31   来源:   作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九、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1.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2.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4.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5.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二)、还款案例

v   某同学在大一申请了期限为14年,金额为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计算,该同学每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如下:

v   某同学2015年入学,大学四年,每年都按照最长贷款期限申请金额为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年贷款总额为32000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计算,该同学还款计划如下所示:

  十、助学贷款示例

  假设李四为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2010年被云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盐津县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交由云南大学录入信息,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云南大学,剩余500元划付到李四的支付宝账户用于李四生活费。

  2011年李四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最高13年)。

  在2010年放款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李四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4年12月20日,李四要偿还2014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5年12月20日,李四要偿还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6年12月20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以后每年12月20日偿还当年应还本金及利息到还完贷款为止(当年应还本金及利息可于当年11月20日~12月20日之间进入自己的系统用户中查询)。

  盐津县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县内高考新生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登陆https://sls.cdb.com.cn学生在线系统网站。

  2、点击“注册”按要求逐步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所在资助中心等基本信息;还要填写登陆信息及安全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通信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其中,家庭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

  4、注册成功后,登陆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再点击“新增”弹出贷款申请信息表,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及“账号信息”(账户信息结算代理行统一选择“支付宝”),最后点击“提交”。

  5、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或打开贷款申请表,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签字确认,带贷款申请表到原高中学校进行审核(不用盖章),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考新生高中学校推荐信》。

  6、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贷款申请表,高中学校推荐信等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按编号办理时间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薄上,需出示双方户口薄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考新生高中学校推荐信》原件各一份。

  7、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高校回执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回执没有录入,会视为放弃贷款)。

  8、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初始密码在贷款受理证明中查找),激活账户,实名认证(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http://www.alipay.com/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者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

  二、县外高考新生

  1、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编号。

  2、登陆https://sls.cdb.com.cn学生在线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要求逐步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所在资助中心等基本信息;还要填写登陆信息及安全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通信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其中,家庭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

  4、注册成功后,登陆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再点击“新增”弹出贷款申请信息表,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及“账号信息”(账户信息结算代理行统一选择“支付宝”),最后点击“提交”。

  5、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或打开贷款申请表,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签字确认,带贷款申请表到乡镇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6、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贷款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按编号办理时间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薄上,需出示双方户口薄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7、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高校回执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回执没有录入,会视为放弃贷款)。

  8、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初始密码在贷款受理证明中查找),激活账户,实名认证(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http://www.alipay.com/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者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

  三、在校首贷学生

  1、持学生证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并等候办理通知。

  2、接到办理通知后,登陆https://sls.cdb.com.cn学生在线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要求逐步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所在资助中心等基本信息;还要填写登陆信息及安全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通信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其中,家庭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

  4、注册成功后,登陆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再点击“新增”弹出贷款申请信息表,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及“账号信息”(账户信息结算代理行统一选择“支付宝”),最后点击“提交”。

  5、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或打开贷款申请表,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签字确认,带贷款申请表到乡镇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6、携带学生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贷款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薄上,需出示双方户口薄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7、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高校回执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回执没有录入,会视为放弃贷款)。

  8、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初始密码在贷款受理证明中查找),激活账户,实名认证(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http://www.alipay.com/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者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

  四、在校续贷学生

  1、持2015—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编号。

  2、学生登陆https://sls.cdb.com.cn学生在线系统网站时,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不做续贷声明和信息维护的学生,系统自动检测识别,无法新增当年贷款申请)。

  3、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编号办理时间到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现场即可办理)。

  出示:到现场办理者(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4、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高校回执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回执没有录入,会视为放弃贷款)。

  特别提醒:

  1、大学新生到大学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果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发生变化、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则在系统中及时做变更(若原贷款学生出现上述情况,也请在系统中变更信息)。

  2、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或保留学籍服兵役等情况,需要放弃贷款请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3、首次贷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办理现场签字、按手印。

  4、《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严禁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人处签张三,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共同借款人李四,代签人处签张三,在张三名字上按手印。

 


盐津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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