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驻盐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盐津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县文明委2017年工作要点,县文明办于2017年11月21日至29日,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对2017年度届期内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组织开展了复查考评,且公示无异议。经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将复查考评结果通报如下(按考评得分高低为序排列):
一、复查合格的县级文明单位
县育苗幼儿园、县编办、盐津公路分局、县政研室、兴隆乡党委政府机关、盐津三中、庙坝镇党委政府机关、县科协、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落雁乡鸿雁幼儿园、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盐津一中、盐井镇卫生院、县人社局、县路政大队。
二、复查考评不合格县级文明单位
庙坝镇中心卫生院。
三、复查考评合格的县级文明村
牛寨乡龙茶村、滩头乡新田村、牛寨乡牛塘村、落雁乡天星村。
四、复查考评合格的县级文明社区
兴隆乡仁富社区。
希望复查合格的单位、村、社区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加快建设富裕幸福文明新盐津进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各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强化措施,奋发有为,更广泛、更深入、更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文明盐津”建设,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