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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盐津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通知
2017-05-03 10:53:14   来源: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驻盐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补助标准由户均补助6万元不等调整为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二、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纳入国家规划的1020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三、明晰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

  四、不再执行《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整县脱贫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盐办发〔2016〕1号)和《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整县脱贫易地扶贫搬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办发〔2016〕10号)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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