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权贪污、挪用公款7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5-10-16 14:22:01   来源: 县人民法院   作者: 蔡山

盐津原普洱镇政府新农合办主任张道权

贪污、挪用公款7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5年10月15日9时30分,盐津县人民法院在二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道全贪污、挪用公款,被告人卓国美贪污罪一案。

  本案由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后,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道全在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利用部份不应报销医疗费补助和部份二次补助对象已外出、已死亡或者不知晓的情况下,授意他人配合,制作虚假入户调查询问笔录,填制空白住院费用补偿登记表,完善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审手续,单独或者结伙被告人卓国美及他人虚报冒领新合办资金353840元,张道全分得329945元,卓国美参与作案三起,涉案金额26685元,个人分得13685元。在此期间,张道全还将部份报取医疗费二次补助对象的资料审核完善后,委托他人在县新合办报领多人的医疗费二次补助款376734元,用于购买彩票占用,至今未支付给患者。

  考虑到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综合二被告人具有的上述不同量刑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道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决被告人卓国美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继续向张道全追缴赃款706679元,上缴国库;卓国美已退缴的赃款1368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被告人张道全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被告人卓国美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以后,主审法官语重心长的对张道权说:“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我知道你曾经是个不错的年轻人,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是个技术型人才,也算年轻有为的干部。但你没有管好自己,沉迷于彩票之中,幻想着一夜暴富,直至挪用公款、贪污70余万。如今,你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现对你处以十八年的刑期,这将是你人生一段很漫长的路,希望你真心悔过,到了服刑机关,听从他们的管教,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假释的机会,早日出狱与父母团聚。”

  随后,主审法官对本案的判决依据进行了以案释法,并与旁听庭审的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提醒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要依法履职,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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