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小标的大矛盾 法官调解解怨气
2016-03-24 09:53:43   来源: 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青

  盐津县人民法院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每一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切实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告周某支付原告谢某工程款3998.00元,案结事了。

  2015年8月15日,被告周某请原告谢某为自己建房,双方对承揽合同作了口头约定,房屋修建完毕后,被告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剩下3998.00元没有支付。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被告均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向双方摆明具体案件事实,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工程款标的并不大,只要双方放下心中矛盾,再大的分歧都是有可能解决的。办案法官情理法的娓娓道来,最终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庭审中,被告当即给付了剩余工程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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