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
2017-12-07 00:07:29   来源: 兴隆乡   作者: 吴秀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整治“微腐败”的文件指示精神,兴隆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盐纪发〔2017〕2号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真抓实干、效果明显。

  一是明确责任。乡党委以(兴发【2017】38号)文件印发了《兴隆乡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责任要求。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党政班子成员为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乡纪委对本乡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乡纪委书记为监督负责人,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动员,督促乡村干部职工履行好责任,加强对基层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抓好教育引导,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以查促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三是聚焦问题。针对脱贫攻坚、工程建设、产业发展、惠民政策落实、危房改造、路域环境整治、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等领域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党员和干部队职工伍中存在的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问题。

  四是畅通渠道。公示相关干部职工电话、乡纪委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置举报信箱,强化群众和社会媒体监督。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五是狠抓落实。紧紧扭住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事件不放松,将集中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坚持自查自纠、精准“点穴”督导,把自查自纠问题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上,重点盯紧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有执法权、审批权的基层站所干部;村(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片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等重点人群全部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在自查自纠中,要求针对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对号入座,对事查找。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积极整改到位,主动上缴或退还违规违纪款物的,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蓄意隐瞒、不如实主动报告问题,甚至不收手、不收敛,仍然顶风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通过自查自纠、检查督查、群众举报,全乡共发现各类问题37个,涉及干部职工14人。针对这些存在问题落实了对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14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6人,通报批评4人,调整工作岗位3人,行政处分1人,党纪处分1人,清退违规收款资金5人9300元,清退工作“吃空饷”工资3人30304.24元。

  通过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和乡村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廉洁价值理念进一步深入了人心,使全体乡村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了廉洁从政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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