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五年(2016—2020)治理行动方案
2017-02-26 10:08:48   来源: 盐政办发[2016]158号   作者:




盐津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五年(2016—2020)治理行动方案


  为坚决遏制住乱搭乱建蔓延势头,为城乡居民营造一个平安有序、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和《昭通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五年治理行动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把治理违法违规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坚定不移地开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城乡违建管、控、拆体制机制,坚决刹住违建歪风,显著改善城乡发展面貌,为全市跨越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空间。

  (二)目标任务。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自查摸底、依法集中治理、指标量化考核、常态检查巡视等手段,深入开展违建治理行动,坚决遏制住违法违规建筑蔓延势头,不断提升城乡防违控违拆违水平。到2016年年底,全面摸清违建存量底数,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拆违工作;启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2017年到2019年,扎实开展控违拆违行动,全面消除违建历史存量,不断提升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违建长效治理体制机制,城乡建设全部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治理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是违反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构)筑;以及违反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均属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工作重点。坚持点、线、面结合,全面铺开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整治。

  1、围绕生态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升级改造、异地扶贫安置、整村推进等项目实施为突破口,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逐步将治理范围扩展到乡镇,辐射到辖区所有村庄。

  2、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特色彰显,狠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建整治工作,坚决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

  三、治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指导、属地落实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违建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方案制定、违建调查摸底、控违拆违实施等各项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乡镇违建查处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形成“县级指导、乡镇实施、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违建查处工作机制。

  (二)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把解决群众住房需求与深入开展违建整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统一起来,做到抓违建整治不影响居民按规(集镇、村庄规划)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城乡住房保障,有步骤、分阶段统筹解决好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坚持空拆结合、控增去存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化的城乡防违、控违和拆违体制机制,依法制止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四)坚持依法行政、和谐拆违原则。扎实抓好法规政策宣传,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努力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正确处理好依法执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切实增强乡镇依法治违能力,确保在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全面治理违法建筑的工作目标。

  (五)坚持干部带头、社会监督原则。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有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主动申报登记并带头自纠自拆,为群众作出表率。鼓励社会力量全程参与违建治理监督。

  四、违法违规建筑界定

  (一)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以前所发生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相关部门没有发现处理的,不再进行处罚。未严重影响规划区发展,经整改处罚后,没有相关合法手续的责令其补齐相关手续。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没有按照要求整改而严重影响规划区建设的,视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经摸底排查发现,严重影响规划区建设的,视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对不影响规划区建设,无相关合法手续的责令其整改并补齐相关手续。

  (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违法行为如果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下达过法律文书而强行修建、抢建、偷建的建(构)筑,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

  (五)水田辖区内以水田新区建设方案和相关文件为准。

  (六)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县城(乡、镇)规划区内不再审批私人建设。

  五、治理行动的步骤及措施

  违法违规建筑整治行动为期五年(从2016年10月—2020年底),共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根据省、市和县相关工作部署,各乡镇及时启动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认定、违建拆除方案等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组织辖区单位、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适时开展培训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31日)。采取多手段,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阐述违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治理违建的目的意义,通过广泛宣传,争取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开展违建普查。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普查工作,查明违法建筑的位置、类型、面积、结构、建设时间、历史成因、违建责任人等基本信息,分区域、分类别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筑管理台账和档案,做到全面排查不留空,全域覆盖无死角。

  2、开展申报登记。县、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本人有参与违建的,单位领导要及时督促违建当事人主动申报;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有违建行为的,由本人负责做好亲属工作,劝其主动申报。对主动申报登记的违建当事人,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扰乱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违建信息公示。调查摸底结束后,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单位组织违建信息公示,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并及时开展查缺补漏工作。

  4、绘制并上报违建宗地图及建筑图片。建筑信息经公示无争议后,各乡镇根据摸底结果组织绘制辖区违建宗地图,将登记表册、违建宗地图及建筑图片,于2016年12月9日前,上报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

  1、扎实开展自拆行动。对拟查处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启动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住建、国土、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向违法违规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告知自行拆除时限。工作组要认真做好应拆单位和个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其主动自拆。

  2、依法组织强拆。对拟拆除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步、分批做好强制拆除预案,报经县政府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拆除。具体时间段划分如下:

  2016年底:全面启动城乡建房许可审批工作,保证年内完成历史存量10%以上的拆违任务。

  2017年底:完成辖区违建存量45%以上的拆除任务。依法规范城乡建房许可审批程序,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018年底:规划覆盖率达到65%以上。完成辖区违建存量拆除任务的80%以上。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19年底: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全年度)。开展全县违建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五年治理成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城乡控违拆违网络体系得到完善,违建治理实现长效化。

  六、相关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强化对全县违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在全县范围内选调。各乡镇要及时成立违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辖区违建治理任务。

  (二)推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定期召开全县违建推进联席会议,听取各乡镇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三)建立治理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乡镇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辖区当月违建治理进展情况报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违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住建、国土等县直相关部门分别对乡镇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或年度量化考核。



 


盐津县委宣传部
电话:0870-3035902 传真:0870-3035905
EMAIL(投稿邮箱):yjxcb@vip.163.com
滇ICP备05006878号
云南网警备案信息网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