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精准脱贫安全住房全覆盖实施方案
2017-12-05 05:11:38   来源: 盐办发〔2017〕43号   作者:

        为扎实抓好全县贫困对象安全住房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第一场硬仗,实现“三年脱贫、五年小康”目标,根据《盐津县整县脱贫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盐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统筹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全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抓住国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机遇,按照“应搬尽搬”要求,充分挖掘安置潜力,积极引导和优先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解决住房问题;按照“应改尽改”要求,根据住房危险程度,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大力推进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办系统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7844户安全住房全覆盖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进一建”。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瞄准六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处理好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坚持“三进一建”(即:进县城、进集镇、进现有村庄和建设新村)安置方式,引导群众进县城、入集镇、进村庄和现有安置点集居,提高城镇化水平。

      (二)划定红线范围。按照“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不搞强迫命令,原则上所有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搬迁,严禁在此区域新改建住房和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努力做到应搬尽搬。

      (三)预留发展空间。按照“保障基本、预留空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房保障问题的现实需要和稳定脱贫后的发展需求,既要做到严格遵守标准规定,又要适度预留续建空间,确保有保障、能发展、可致富。

      (四)科学分类实施。按照“合理筹划、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分类实施,对D级农村危房按照高于总量50%的要求实行修缮加固改造,剩余部分实行原址拆除重建;对C级农村危房全部实行修缮加固改造;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对象实行政府兜底解决。

      (五)保障质量安全。确保住房选址科学安全合理,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确保质量安全合格。新建和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控制建房面积。一是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二是严格执行4类重点对象D级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标准,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工作任务

      到2018年,全面完成7844户安全住房建设任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贫困人口50%以上实现进城入镇安置。其中,分乡镇计划实施情况:盐井镇1298户、普洱镇632户、豆沙镇605户、中和镇1416户、兴隆乡229户、落雁乡788户、滩头乡310户、牛寨乡335户、庙坝镇1115户、柿子镇1116户。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2017年完成安全住房建设1349户。其中,农危改建设1168户,易地扶贫搬迁建设181户685人(详见附表1);2018年完成安全住房建设6495户。其中,农危改建设5663户,易地扶贫搬迁建设832户3421人(详见附表2)。

        四、补助标准及金融支持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严格执行《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盐津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通知》(盐办发〔2017〕24号)规定,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D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D级危房原址拆除重建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

        以上补助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做相应调整。

      (三)金融支持。按照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合力攻坚。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动员、对象识别、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及实施方案编制、工程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监管、项目实施中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县扶贫部门负责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销号等工作,会同发改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规划计划编制、督促检查、成效考核等工作。县发改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规划计划编制、督促检查、成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专项建设基金,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规模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把关,负责做好对象审核、危房认定、计划编制、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质量监管等工作;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扶贫、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研究制定具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建设管理办法。县国土部门负责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保障、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复垦、推进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其他各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程序审批和档案管理。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6类地区标准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扶贫〔2017〕736号)相关规定,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初步公示、乡复核、县审定公告”程序识别确认。对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确认,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验与抽验,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局、住建局、扶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体系。要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乡镇约谈制度。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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