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脱贫攻坚医疗健康全覆盖实施方案
2017-12-06 04:22:28   来源: 盐办发〔2017〕43号   作者: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健康扶贫30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脱贫攻坚医疗健康全覆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使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少生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对因病致贫贫困户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实行分类分批救治,救治对象:1641户6656人。

        (1)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起付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因病致贫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一批(救治任务附后)。(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长期慢性病或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制订健康管理方案,保证合理安全用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并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服务。

       将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相衔接,重点在服务内容、价格、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重点人群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到2017年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完成全县总人口30%签约服务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由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注: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签约任务附后)。(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3)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兜底保障任务附后)(责任领导:冯永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3.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 个百分点。对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责任领导:廖顺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4.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责任领导:廖顺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5.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责任领导:冯永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1.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责任领导:廖顺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实行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报。县卫计、人社、民政、扶贫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责任领导:廖顺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看得好病”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招录本 (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人,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 (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20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30人。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脱贫摘帽时, 县人民医院继续巩固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县中医医院继续巩固二级乙等中医医院。二是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盐井镇71张、普洱镇77张、庙坝镇61张、豆沙镇29张、柿子镇31张、中和镇43张、兴隆乡46张、牛寨乡43张、落雁乡33张、滩头乡35张。三是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全县配备村医370名,其中盐井镇62人、普洱镇65人、庙坝镇55人、豆沙镇25人、柿子镇26人、中和镇 34人、兴隆乡39人、牛寨乡35人、落雁乡27人、滩头乡28人。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同时加快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完成芭蕉村、牛塘村、龙塘村、小寨村、黑喜村、长沟村、共和村、天星村、民政村、大坝村、石缸村、黄坪村、沿江村、中和村、大浩村、三河村、新华村、黎山村、大田村、万和村20个卫生室建设。完成时限: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今年脱贫出列的19个村卫生室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30日)。(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3.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与杭州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在2017年之内完成县、乡、村三级政府办医机构全面开展远程动态、静态心电监测和多参数监测远程服务,与重庆三军医大专家建立信息平台,让全县患者不出村、不出乡、不出县就可享受三甲医院的诊疗服务。(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1.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全县。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提高医疗保障供给能力

       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格局,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便捷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有效降低因病致贫返贫率。(责任领导:铁豪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负责、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推动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落实。做好资金安排、推进实施、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部门协作。县卫计、扶贫、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3.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5.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报、应用手册、墙报、会议培训等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充分利用乡村干部、乡村医生、计生宣传员等人员逐户宣讲的方式,确保精准理解、正确解读,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及时公开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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