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2017-06-18 21:06:39   来源: 盐办发[2017]4号   作者: -

盐津县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2019年)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精神,深入落实昭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盐津的绿水青山变成发展的金山银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现状
  (一)有利形势
  盐津县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丰富的农业资源,优良的气候环境,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党的建设、“四城同创”统筹推进,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条件。一是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达到国家环保部要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森林覆盖率达55%,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有效保护,是“中国桢楠之乡”;主要河流达到水质功能达标率100%。二是绿色经济前景广阔。以中和、落雁、牛寨、兴隆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获初步验收;农村淘宝、电商平台为七大农业优势产业搭建巨大市场平台,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种种植有效面积达1.1万亩;森林资源蓄积量超过574万m?,用材林基地达70余万亩,林业产值逐年递增;清洁载能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编制完成《盐津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快速崛起。三是环境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四城同创”暨提升人居环境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两违”治理态势不减。四是创建工作基础具备。编制完成《盐津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年)》;成功创建57个“市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普洱、中和、庙坝、落雁等4个乡镇即将获得命名,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奠定基础。
  (二)差距分析
  一是生态系统安全任务重。地质灾害威胁较大,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0.9%。森林系统破坏较为严重,现有的森林主要是次生林,原生植被多已被破坏。石漠化问题不容乐观,石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6.33%,潜在石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38.34%。同时,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较低,经济发展对各种资源的依赖较大。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两污”设施建设薄弱,除盐井、豆沙、落雁外,其他7个乡镇的“两污”项目建设仍未启动。城乡垃圾收集转运清理系统不完善。农村卫生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镇饮水安全保障率等距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差距较大。三是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不足。资金保障能力不足,自身资金投入能力有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保障能力不足,生态技术引进、推广及相应的人才储备、引进机制欠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亟待完善和强化执行力度。四是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不强。认知上:干部参加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比例较低,不到20%;群众接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几近空白,绿色生活理念尚未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行为上:沿河、沿路私挖乱建等破坏国土行为屡屡发生,生活垃圾处置、农药、化肥使用、危险废弃物处置随意性较大。呈现典型的“认同度高、知晓度低、践行度不够”的状态和较强的“政府依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绿色山川、绿色经济、绿色城镇、绿色生活”行动为抓手,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实施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依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努力构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水墨新盐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在资源开发利用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客观存在的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问题突出、森林生态系统干扰破坏严重等问题,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目标,突出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山、水、林、田、路、房、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整治、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系统。
  ——立足生态优势。立足盐津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探索依托生态资源促进发展的有效路径,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推进生态资源产业化、项目化,集中力量做强做大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经济增长点。
  ——强化创新驱动。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生态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新技术的普及度和覆盖率,探索走出一条政府引导、资金众筹、全民参与的盐津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同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具体化”思路,科学谋划一批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方面的生态建设项目,既坚持轻重缓急、示范带动分区域实施,又按照“5—3—2”目标分解分年度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实现产城景一体、城乡村统筹、农文旅兼容的发展格局。80%以上的乡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打造“乌蒙山片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进度对照及责任分解表

(各责任部门负责指标解释)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低于0.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垃圾清运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生态功能完整性得到保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到2019年底,全县林地面积达到2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 %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3.6万亩以上;全县城镇绿地率达到35.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基本建立,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增强,“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总体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空间规划体系
  1. 优化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工作领导机构,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总纲,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文广旅等部门的专项规划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做到“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一张蓝图、一张表格”,形成合理的空间规划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以及全域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和协调,促进规划之间协调统一,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2.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分城镇建设、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空间,按照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依次递减城镇空间占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构建安全、高效、协调和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林地、湿地,推动废弃地、闲置地有条件地恢复生态功能,进一步协调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功能关系,逐步构建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区布局。
  3.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坚持“一城四片区”城市发展构架,优先发展水田新区,全力推进新老县城提质改造。严守我县城乡规划中设定的生态绿线、河流蓝线、耕地红线、历史文化紫线“四线”,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市透水地面,扩大绿化面积,加快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年度减排任务,加快水田新区供水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四城同创”暨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和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两增”、农村“七改三清”专项行动。保持城乡“两违”治理态势,“控制增量、消化存量”,严肃处理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行为。确保2017年创建为省级卫生县城、2018年达到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
  4.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创建新环境、实现新发展的要求,围绕生态村、文明村、民主法治村“三村同建”目标,统筹省级重点建设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各类美丽宜居乡村试点示范项目;坚持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原则,深入实施增收产业培育、农村民居建设、乡村环境治理、脱贫攻坚推进、公共服务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基层组织建设“七大行动”,每年推进6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全面小康示范村创建。到2019年底,全县建成2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示范村创建全覆盖。
  (二)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5. 调优调特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第一产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发展休闲农业、科技农业、山地混林特色农业,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重点推进以中和、落雁、牛寨、兴隆4个乡镇为核心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强化“一核、一带、五基地”功能布局;调整优化第二产业,强化产业集聚效益,做大做强盐津特色产业,有效降低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各项指标;做大做特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以物流、全域旅游为重点,推动服务业优化升级,提高生态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产业规模扩展与质量提升并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在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
  6. 推动科技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和合作,建立2—3个生态文明领域技术研究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盐津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生态文明领域创新体系,自主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认定,组织申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等“七项”认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采用高新、绿色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品、设备和工艺;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加大生态文明领域杰出科技青年和团队的培育力度,支持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7. 发展绿色产业。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大力推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一是发展生态工业。强力推动清洁载能基地建设,推进以横江、白水江、大关河水能梯级开发为主的中小水电开发进度,抓实燕子坡、万年桥电站、工业硅项目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硅产业园,依托盐津石英砂资源储量大、品位高的资源优势,结合丰富的电能资源,走环保、新型矿电结合路子,以多晶硅材料为源头,形成下游硅产业链,通过3-5年努力将柿子打造成西南地区文明的硅产业集聚区;利用盐津丰富和优质的山水资源,进一步培育瓶装水生产项目,新建年产3万吨的瓶装水加工厂。二是发展生态农业。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为平台,围绕乌鸡、中药材、竹笋、花卉苗木、蔬菜、茶叶、白酒等七大优势农业产业,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通过大力发展山地特色牧业、中药材特色产业、特色经济林产业、花卉苗木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与国际标准对接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与国家标准对接的生产示范基地和相对集中的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发展一批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以及合作社,打响一批具有盐津特色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到2019年底,新发展中药材3万亩、笋用竹6万亩,新增花卉苗木种植面积8万亩;按照“四有五好”合作社要求,在林产业方面,培育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各1家,围绕竹笋等建设规模型加工企业2家;在农业产业方面,培育省级龙头企业3家,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建设规模型涉农加工企业8家;发展国家级新型农民合作组织1个、省级5个;将状元米、摩崖竹笋、石门银针、乌骨鸡等打造为省内、国内知名品牌。同时,强化“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大力发展有机、绿色食品。到2019年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比重达60%以上。其中,力争获得绿色认证茶园基地4万亩,绿色认证蔬菜基地8万亩,有机蔬菜基地2万亩,稻米、茶叶、乌金猪、红薯粉条、茶叶等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三是发展生态旅游业。通过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旅游资源的有机结合,实现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成果,结合全域旅游发展契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较为丰富的休闲观光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一批观光、休闲、养生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庄园、度假村,建设一批以庙坝花香酒谷、中和云药花香小镇、牛寨山水花园等项目为代表的生态旅游精品景区。
   8. 大力推行市场化运作。以发展绿色产业为先导,大胆融资、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并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优先”的理念把好招商引资企业的绿色门槛,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有利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与中冶赛迪、中绿文德、中信国安、苗夫集团、京蓝生态科技等企业的生态项目合作,让当地群众就近参与到关联产业中去,使他们从中受益,找到新的经济生活来源,形成旅游产业和绿色产业比翼齐飞、生态发展与群众增收并肩前进的发展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激励政策和约束惩罚政策,让保护环境的活动和行为有利可图,让污染环境的活动或行动付出相当的成本和代价,让市场真正反映环境价值和使用成本。
  (三)着力构建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体系
  9.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提升水资源配置、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能力;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落实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切实保护好横江、关河、白水江、上清河以及水子冲、板厂沟等河流和水库生态资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坚决杜绝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违法现象发生。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力度,增强湿地自我修复能力。强化白老林、老黎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10. 积极推进国土优化。充分认识国土防治的重要性,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快推进乌蒙峡谷地质公园建设,通过实施耕地保护、土地治理、矿山复绿等工程,不断提高国土承载力。一是坚持监测避让,避灾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积极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项目,集中移民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加快普洱老跳桥石危岩崩塌治理、黄葛湾新区崩塌治理、平石板滑坡崩塌治理和盐井镇杨柳湾滑坡、一善桥崩塌、花果山崩塌以及柿子镇两河口滑坡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推进力度。二是按照《云南盐津乌蒙峡谷公园》要求,加快推进乌蒙峡谷地质公园建设。三是着力推进土地整理项目,提高土地治理和利用率,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土资源,鼓励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改造耕地1.5万亩;四是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积极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实现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管理;五是大力实施矿山复绿工程。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同时,保持对私挖乱建等破坏国土行为的查处态势。
  11. 加大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力度。深入推进“森林盐津”建设,建设和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把良好的生态作为最大的优势和财富,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石漠化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深入实施“黄土变绿地”工程,积极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管护森林面积181万亩,完成公益林建设7.25万亩,实施集体所有公益林生态补偿73.49万亩;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28万亩,切实巩固好全县第一轮4.8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成果,实施森林抚育1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0万亩,力争完成造林补贴试点项目3万亩。
  12.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到2019年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普遍改善,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指标,推进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0万亩,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组织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农药替代等项目,严格化肥、农药准入,实现零增长。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善功能保护区、保留区,设置水源地保护区,集中饮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遏止水环境恶化,实现全县主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安全饮水有效保障。
  13. 推进节能减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完善产业体系的生态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建材工业。力促产业集群化和物质流的有效整合,系统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环境冲击最小、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不断提高的产业体系。探索建立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措施,进行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确保到2019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静态削减率达到国家、省减排要求。
  14.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守发展底线,全力服务转型发展。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
  (四)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5.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市场化制度。积极落实不动产权登记制度,通过政府引导,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经营盘活自然资产。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推动全县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森林、林地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建立林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完善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推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进行林地使用权评估与抵押,解决林地经营与发展的资金瓶颈,进一步盘活森林和林地资产。
  16.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按照国家、省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发证后监管,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者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执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按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17. 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8. 加强统计监测。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环境数据统计和监测,2017年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重点库区等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工作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监测;强化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监测。
  19. 强化执法监督。坚持环境监察“三同时”监督执法,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明晰层级监督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规范实施程序,对查封、扣押实施全过程监督。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
  20. 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主题宣传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县、乡、村干部培训学习内容,全面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结合殡葬改革新风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宣传,积极深入村(社区)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大力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结合脱贫攻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文明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和参与度,让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实到行动。
  (五)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
  21. 推行生态资源项目化路子。“今天的项目数量就是明天的经济总量,今天的投资结构就是明天的产业结构”。同样,今天的项目数量就是明天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将改革关键一招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谋划、项目引进、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以实施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为载体,把项目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坚持先行先试,试点示范带动,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探索走出一条生态资源项目化、经济化路子。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化,要对正在实施、已获上级批准建设以及已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列出推进计划表;同时,要立足盐津实际,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集中力量谋划、争取和启动一批影响大、示范效应好、拉动作用强、能带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确保到2019年底各项硬件、软件任务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
  22. 抓好重点生态文明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建设;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加强荒山造林绿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推进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实施城镇面山、交通干线面山绿化工程;打造绿色长廊,实施县乡村公路绿化;推进横江、白水江、上清河等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加快完成大江大河治理横江盐津段防洪河堤加固扫尾工程;强化水源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污染河流整治项目的谋划;大力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项目;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实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化;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大力推进集中治丧场所、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完善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压实,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按步骤分年度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县人大、县政协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保证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广辟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政策、项目支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减免行政收费等手段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四)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奖惩联合。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纳入乡镇、部门年度主要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多元化考评机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比检查,及时掌握和通报情况,并将评比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附件:盐津县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计划表(2017年—2019年)


 


盐津县委宣传部
电话:0870-3035902 传真:0870-3035905
EMAIL(投稿邮箱):yjxcb@vip.163.com
滇ICP备05006878号
云南网警备案信息网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