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07-24 11:11:55   来源: 盐津县人民政府   作者:

  盐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6〕42号)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利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盐津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盐津河流较多,属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和南广河水系,全县河流、溪涧共计5063条,其中常年不断流的河流有78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18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4条,50平方公里以下135条,本方案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153条,水库30座,坝塘11口,渠道1条。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库、渠道、重要水源地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出现河道断流、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流生态、防洪、供水等功能发挥。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我县河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努力构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水墨新盐津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渠道、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把盐津建设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县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镇不同河库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岸上岸下标本兼治、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治理、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覆盖全县河流和水库,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省级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升到80%以上,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库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三、主要任务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坚持节约用水,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普查,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对入河库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库排污口。

  (五)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科学编制盐津县河库水域岸线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乱修乱建、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库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库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

  (七)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定期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

  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清洁河道、沟渠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八)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九)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据省水利厅出台的《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河道管理办法》,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联合执法,围绕重点河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执法和专项检查。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全面构建河长制

  (十)建立三级河长制

  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同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乡(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库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横江、白水江、干溪沟、长沟河、保隆河、上清河、大温沼河七条跨乡镇河流以及三座小(一)型水库县级河库长由县级政府相应领导分别担任。

  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水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主持或受召集人委托主持河长制联席会议,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督查室,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审计局、法制办、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教育局、民政局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领导为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十一)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设立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为成员;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由一名办公室主任、两名副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参照县级设立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十二)建立分级负责制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考核相应河库下一级河长和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县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乡(镇)、村(社区)河长职责由所在乡镇予以明确。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十三)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计、林业、工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负责机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察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人员、责任、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完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失职追责情况等。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

  (十四)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

  县、乡(镇)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工作职责

  (十五)河长的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库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级河长承担辖区内河道、水库等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制定辖区内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辖区内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承担辖区内河库治理任务,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治理成效;协调解决辖区内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配合县级河长或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对村级河长及河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村级河长承担本村范围内河道、水库等管理保护责任;负责责任河段的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责任河段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责任河段水环境清理整治,定期向乡镇级河长上报责任河段管理保护情况;负责责任河段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乡镇级河长汇报,负责责任河段内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积极落实乡镇级河长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由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十六)河长会议的职责

  落实上级河长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十七)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级媒体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宣传,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督查室负责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库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库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负责规范河库管理范围内船舶工业发展,依法组织开展对河库管理范围内非法修、造船企业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库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推行河长制工作和加强河库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县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负责河库及水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河库水环境质量评估,制定入河湖排污标准,组织河库水质监测,监管排污口达标排放,负责入河库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和执法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负责重要水源地治理保护。

  县住建局负责整治城镇规划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清理整治乡镇农村垃圾,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秸秆等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渔民上岸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组织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负责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水事违法行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水域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

  县法制办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之间出现的执法争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取缔河库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县文广旅局负责做好河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景区、农家乐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校园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倒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十八)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六、完善技术支撑

  (十九)完善河库渠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不断完善县、乡(镇)党政领导及村(社区)负责人分级担任河长的河库渠名录。

  (二十)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强县疾控中心水质监测机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二十一)建立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全省统一的河库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七、完善考核监督体系

  (二十二)建立二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镇二级督察体系,分别由县委副书记、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督察组长。督察组成员由同级人大、政协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十三)实行分级责任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乡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二十四)实行差异化考核

  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集中考核内容。

  (二十五)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工作进度安排

  (二十七)制定工作方案

  2017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社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十八)完善河库名录

  2017年6月上旬全面完善盐津县河库渠名录编制上报。

  (二十九)召开动员会议

  2017年6月中下旬,召开全县推行河长制动员会议。

  (三十)制定行动计划

  2017年6月底前,以县政府文件出台盐津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三十一)制作安装公示牌

  2017年7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

  (三十二)建立长效机制

  2017年年底前,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考核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附件:盐津县县级总河长及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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