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2017年关于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我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工程,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和《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17〕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盐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国家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有利机遇,本着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的原则,通过扶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的种植基地,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做大做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快速增收致富,推进全县农业优势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方向
(一)补贴规模
2017年全县计划用中央和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的50%,计2011万元,再加上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89万元,总计2100万元。重点对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2017年度的补贴分为三个部分:
1.已完成的大春农业产业补贴;
2.全县秋冬农业产业开发补贴;
3.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补贴。
(二)补贴方向
鼓励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深松整地、“三品一标”认证等环节进行直接补贴,重点补贴具有鲜明盐津特色的农业优势种植产业。
三、扶持标准
按照“先建机制、后搞建设”的原则,重点对县级重点规划区、示范点及脱贫出列乡镇、村以竞争性补贴的方式进行奖补。所有补贴产业面积必须连片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2017年度补贴标准如下:
其他产业发展单项项目,各乡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上报县产业办,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确定补贴标准后,各乡镇按照产业办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四、补贴项目
(一)已完成项目
此四大项目涉及3个乡镇,总面积28050亩,总金额580万元,已经通过县、乡、村三级验收,项目涉及乡镇可立即将所需资料报送县产业办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兑付。
(二)规划项目
此四大项目涉及9个乡镇,总面积55600亩,要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进行资金兑付。
(三)预留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两个绿色认证、两个有机认证),预留资金90万元,将在2017年12月底对2017年全县“三品一标”获得者予以奖补。
(四)结余资金
根据实际完成项目兑付资金后,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全县重点产业发展,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五、认定审批兑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第一步:凡是符合资金补贴范围和方向的项目,补贴对象首先向项目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流转土地农户花名册、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村委会根据相关要求对补贴对象的符合性和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完成情况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县产业办审定,由产业办报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二)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目标完成后,由补贴对象向项目所在乡镇提出初验申请;乡镇接到申请后会同村委会通过实地查看或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在所在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县产业办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三)项目验收
按照“内容一致、规模达标、效益明显、群众受益”的原则,由县产业办牵头,县财政、农业、林业、扶贫、供销、统计、审计等部门和项目乡镇、村共同参与进行县级验收。分别在6月和12月进行各项目的验收。
(四)资料送审
各项目乡镇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报送纸质花名册到县产业办审核,县产业办向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各项目乡镇根据县级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分类新建数据库如:油菜、蔬菜、茶叶、笋用竹,分别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中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录入面积和金额,并将各类补贴“一折通”卸出数据发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农业股邮箱:yjczjnyg@163.com)。
(五)资金兑现
县财政局根据经县产业办审核的补贴花名册汇总表等资料,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实施乡镇支付给补贴对象。补贴兑现后,乡镇将办理结果向县产业办报备。同时,项目实施乡镇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产业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扶贫办、供销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产业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产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户干部要指导挂钩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并帮助贫困户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确保产业发展资金精准有效投入扶贫产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产业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准确掌握产业发展情况。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验收、兑现资金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索取好处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